【性侵姪女】涉非禮15歲輕度智障姪女 清潔工認「衰咸濕」判囚16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12/22 13:17
最後更新: 2022/12/22 17:21
39歲清潔工人涉贈送手機予15歲輕度智障姪女後,三度於家中撫摸姪女胸部及下體,事後再給予200元零用錢。社工與事主會面時察覺有異,報警處理。清潔工被捕後,於警誡下承認「衰咸濕」而摸事主,今(22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,被判監16個月,法官判刑時指,事件令事主本已坎坷的年青生命帶來更大傷害,除監禁外沒有其他方式處理。
被告案發時39歲,報稱清潔工人,承認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,事發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。
代表律師求情指,本案並非嚴重非禮事件,被告因妻子早年離世而把持不住,從而非禮事主X。被告還押時已反省,出獄後會與母親同住,重犯機會低。
法官判刑時指,判刑需以保護幼童為首要考慮,X智力低於常人,亦有專注力不足,是較易受成年人控制的弱勢社群。被告於案中雖未有違反誠信,但被告卻利用長輩及同居之便侵犯X,又曾威逼利誘X,令X擔心被收回手機,而供被告淫辱。
法官指,X於1歲時因受父母虐待而兩度入住兒童機構,惟回歸家庭後又遭被告性侵,事後更遭祖父責罵。法官指,創傷報告顯示X腦海不斷浮現案發畫面,事件令其本來坎坷的年青生命帶來更大傷害,除監禁外沒有其他方式處理。
法官續指,事件在數個月內發生,被告乘家人不在家時侵犯X,X於侵犯中受到傷害,考慮被告認罪,判監16個月。
案情指,X案發時智商為67,案發時為14至15歲,是被告的姪女,X與2名胞妹、祖父母及被告同住。2019年12月,X與駐校社工會面,其間透露收下被告手機及零用錢,社工遂起疑,轉介X至社會福利署社工跟進。其後X向社署社工透露被告要求「陪瞓」,並猥褻侵犯X,社工遂報警處理。
及至2020年2月5日,X進行錄影會面,指X曾遺失手機,被告買了1部手機給她,及後威脅X若不聽話便收回手機。X指於,2019年11月10日晚上11時左右至午夜12時左右,被告待家人睡覺後,叫X到睡房「打機」,其間伸手入X衣服及胸圍内抓她胸部,又隔着X短褲用食指非禮其下體,行為持續至翌日凌晨2時,被告事後給她200元零用錢。
X續指,及至2020年1月25日,即農曆年初一深夜,被告於睡房內抓X胸部及下體。最後一次事件則發生於2020年2月2日晚上8時左右,被告叫X到睡房陪他睡覺,X躺在床上玩被告手機,被告其後伸手入X衣服及胸圍抓其胸部半小時左右,其間X感到被告的尖指甲刮到皮膚,被告隨後再隔着X短褲用撫摸其下體。
X續指,她曾要求被告停止,但不獲理會,被告事後給予200元零用錢X,X翌日洗澡發現胸部有被告造成的抓痕。X又表示擔心被告人收回其手機,故一直啞忍對方侵犯。
被告最終2020年2月5日於家中被捕,警誠下承認「衰咸濕」而撫摸X。被告另於兩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撫摸過X胸部及下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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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